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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统一部署,巡察组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8月4日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受理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信访接待窗口: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信访室。

2.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11016号邮政信箱

3.电子邮箱:jygwxcz@163.com

4.征求意见箱:设在学校综合办公楼二楼大厅西侧楼梯口

5.举报电话:15640494091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巡察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