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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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承办省赛赛项合作企业(技术支持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中银杯”辽宁省第二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银杯”辽宁省第二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工作,现征集我校负责承办省赛赛项进行合作企业(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项目录

根据省赛通知,我校负责承办省赛赛项目录(详见附件1),赛项如有教师赛和三省一区赛,同学生赛项。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合作企业依据赛项规程(详见省赛官网http://jnds.lnve.net/)和合作赛项目录,积极申报合作赛项。

(二)组织遴选。学校组织专家针对合作企业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遴选。

(三)遴选结果的确定。根据专家评审得分,对每个赛项按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到低选取合作企业,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三、合作企业的准入条件

以企业规模、企业资信、纳税情况、社会声誉、产品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校企合作基础等为准入依据。

1.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满足赛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资信。合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等行为。

3.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和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没有违反大赛制度等行为。

4.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应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

5.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有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或行业赛等)的合作经历。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

6.合作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与授予权。无法院未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7.岗课赛证融通比赛,合作企业须为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评价组织。

、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赛项合作企业(技术支持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与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单位名称+赛项名称”命名,于42215: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wc@lncc.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健、肖一鸣;

联系电话:024-89717289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中银杯”辽宁省第二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目录.xlsx

  附件2:合作企业(技术支持单位)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3:合作企业(技术支持单位)评价标准.docx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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