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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化解百亿元高校债务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记者从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力争到2012年底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解100亿元高校债务,两年内把高校债务降至合理水平,并要求从严控制高校新建项目新增贷款。

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山东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2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85.5亿元。

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表示,化解债务“高校是主体,政府拿大头”,省市财政力争两年安排56亿元用于高校化债。今明两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同时要求各市财政参照省里做法,切实增加对市属高校的投入。各高校要通过土地置换收益、学费收入、资产有偿转让及出借收入、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等措施,筹集化债资金,力争两年增收节支筹措资金不低于24亿元。

同时,山东省将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化债奖励资金的省属高校和市,除不再给予化债奖补资金支持外,还要扣回省财政奖励资金;对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债务化解资金支持,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

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消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年7月1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