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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定新规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吴晶)“不搞层层发动,不搞全面开花,不搞临时拼凑,坚决防止盲目申报、劳民伤财和不正之风。”这是教育部部长袁贵仁7日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袁贵仁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工作部署视频会指出,各地各高校要择优遴选条件较成熟、前期基础较好并具有较强优势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要找准重点难点,加大力度对开展协同创新的制约因素、具体困难给予保障支持。要不断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尽快研究制定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办法,完善细化第三方评审专家和评审机制。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根据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四种类型: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记者注意到,袁贵仁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对“2011计划”的“能力”和“质量”的要求。比如,要改变单纯以项目、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以注重原始创新质量、注重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度、贡献率为导向;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体制机制壁垒;必须公开透明认定项目,科学规范管理项目,客观公正评审成果。

“2011计划”还力图打破各层次高校之间的门第之见,提出要“推动高校在先期组建、充分培育基础上进行项目申报和认定;引导所有高校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在不同层次、以不同方式,踊跃参与协同创新”。

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信息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