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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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及学生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校拟定于2021年7月中旬召开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为做好学代会代表及学生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规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783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77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5%,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0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生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要求: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服务或校园文体活动。

(二)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酝酿代表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按多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无需四舍五入),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初步人选认真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系学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定后,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最后报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常设机构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实行委员会制度。经学校团委同意,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第三十二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8名,提名22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差额率为22%。

(二)产生办法

各系按多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反复酝酿,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系团总支审查,报系党组织审定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学校第十七次学代会,是我校青年学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代会的基础和前提。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2.把握工作节奏。此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时间紧、程序严、任务重、要求高。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

3.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阶段:6月25日(周五)14点前须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测评表》(附件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人选汇总表》(附件三)报送校团委。其中,附件二以系为单位发至团委邮箱:lncctw@163.com。附件三以纸质版交至校团委304。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各系上报的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各系要将通过资格审查的预备人选通过班级全体大会的方式,对本班级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测评,选举出正式代表。各系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四)、《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五)两个材料纸质版送至团委304,电子版发至邮箱:lncctw@163.com

联系人:马旸15840037262

共青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二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测评表.docx

附件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代表汇总表.docx

附件四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五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docx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产生流程图.pdf